历史研究格式,历史研究格式规范

尽管“召公和周公二相行政”与“共伯和干王位”论者所持的根本观点不同,但至少有一点还是相通的。那就是,他们大都承认曾经存在过一段长达14年之久的“共和”时期。有一部分人认为,这14年实行的是一种单独纪年——“共和”纪年。所谓“共和”纪年,就是指在“共和行政”期间,厉王逃亡在外,宣王尚未即位,原来的周厉王纪年废弃不用,后来的周宣王纪年尚未启用;

在此期间,西周王朝实行了临时政权——“共和”政权的历法,即“共和”历法,于是便产生了所谓的“共和”纪年。对于“共和”纪年的存在,古代学者没有太多的疑义,现今学术界有许多学者开始对所谓“共和”纪年的存在持怀疑态度。因此,本文仅就现今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情况作一简述。

唐兰先生通过对西周金文作检索梳理,没有发现“共和”年号,遂指出“厉王纪年与宣王纪年之间,不应该另外加出共和十四年的年数。”进而认为“共和的年数要算在厉王年数之内。”光贤先生认为不存在共和纪年,他说:“《周本纪》之误在于不当以共和纪年,本表(诸王年表)以共和之十四年归入厉王,于是厉王之年共得四十四年。”

戚桂宴先生亦将共和14年归入厉王在位年中,并指出:“厉王奔鼠前在位十六年,共和十四年死去,通年是三十年,恰合于‘厉王即位三十年’之数。”旧本学者新城新藏以及美国学者夏含夷等人也持与戚桂宴先生大致相同的观点。荣孟源先生认为:“共和与厉王纪年并存,可知厉王奔鼠后还有一定的实力,仍保存周纪年。共和十五年厉王死,是厉王在位三十年。《史记·周本纪》:“‘厉王在位三十年’是说厉王十五年奔最,以后又有十五年,其在位三十年。”荣先生明显是将共和14年归入了厉王纪年。

李西兴先生认为,西周厉宣之际曾经并存两种纪年,以宗周地区为核心的王室贵族继续推行厉王纪年,而以成周地区为核心的东方诸侯则推行不为宗周所认可的“共和”年号,只是“共和行政”结束后,宗周贵族再次得势,成周地区则主动放弃了“共和”年号。

李仲操先生将《史记》中各《世家》与《晋侯苏钟》结合推论,认为共和14年是包括在厉王37年之中的。他说:“厉王之三十七年是由其即位元年,至其卒年来计算的。亦即三十七年中包括有共和时的十四年。十四年加二十三年为三十七年,知厉王奔鼠前为二十三年,奔鼠后为十四年。”

李仲操先生在其另一篇文章中进一步论证他的这一观点,他说:“总之,厉王的在位年数,是由厉王即位之元年至其卒年共三十七年。亦即是包括共和十四年在内的三十七年。知道了厉王年数的起止时间,则厉王奔鼠之年便可求出。现从厉王在位的三十七年中,减去共和的十四年,得厉王奔良前在位二十三年,这与《卫世家》的记载正相吻合。由此可知,奔赢年份是在厉王二十三年,再由此倒推三年,得召公谏王监谤之年在厉王二十年。”

然而,李仲操先生在后来的一篇文章中,却说:“按周厉王在位共三十七年(见《周本纪》),厉王三十七年当公元前842年,则厉王元年当公元前878年,厉王在位之年实为公元前878年至前842年,下与共和元年(前841年)正好相接。而‘断代工程’却把厉王三十七年断在公元前841年,与共和元年同在一年,这就形成公元前841年这一年,既是周厉王,又是‘共和’元年,这与实际不符。”在此文中,李先生同样是将文献材料与《晋侯苏钟》铭文结合进行研究,但却表达了与其以前观点截然相反的意见,给人以无所适从之感。

在对《吴虎鼎》铭文的研究中,张培瑜、周晓陆二位先生合文指出:“无共和元年,共和执政在宣王积年之中的观点值得重视。2003年初,在陕西省眉县杨家村发现了一处西周窖藏,出土了27件青铜器,每件都带有铭文。其中《速盘》铭文最长,其中对于西周从文王到宣王的11代王周王世系有较为完整的记述,除最后一个王——幽王外,几乎包含了整个西周历代各王的世系情况。此一重大发现再次引起对“共和”纪年问题的大讨论。

周晓陆先生利用这一重要发现,对所谓“共和”纪年问题发表看法说:“对于最为敏感的‘共和纪年’问题,在《速盘》上看不到记录,这一问题由于《周本纪》的语焉不详以及《史记》、《三代世表》和《十二诸侯年表》的相关记录,而似乎在厉王、宣王之间有所谓‘共和纪年’,我们曾经指出,厉王世后期,有‘共和行政’事件,但不存在‘共和纪年’,厉王虽出逃,他作为天子,纪年仍用,直到厉王崩于爵,宣王即位,接着开始宣王纪年,看来《速盘》铭文支持了我们的意见。”周晓陆先生在其它文章中对“共和”纪年问题亦有所论及。

在《陕西眉县出土窖藏青铜器笔谈》一文中,多位专家学者对共和纪年问题均有所述及。刘怀君先生也对共和的14年可以归入厉王世系的可能情况作了分析。陈佩芬先生径直指出“共和14年一般为单独纪年,实际上它是厉王纪年的自然延长”,陈先生认为“共和14年只能是厉王的延续,否则有违于西周的礼法,属于大逆不道的篡位”;李伯谦先生针对包括速器在内的上千件西周有铭铜器中无一提及共和纪年的实际情况,对“共和”纪年的存在与否表示质疑。

张培瑜先生根据李学勤先生的分析认为将共和纪年并入厉王纪年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张惫熔先生对“共和”纪年问题作专门讨论,提出了许多疑点问题,很具启发意义。张培瑜先生除在上面提到的《陕西眉县出土窖藏青铜器笔谈》一文中对有关“共和”纪年问题有讨论外,还专门对相关纪年问题作了详尽分析。

在《宝鸡眉县杨家村窖藏单氏家族青铜器群座谈纪要》中,李学勤先生对将“共和”14年归入宣王纪年的说法提出疑义;而王占奎先生则在座谈中仍坚持其将“共和”14年归入宣王纪年的说法。王辉先生重申了上面《座谈纪要》中李学勤和王占奎二位先生的讨论,并倾向于将共和十四年归入宣王年数之中,他认为“两种意见都值得重视,共和恐不应单独纪年。”

陈久金先生用大量篇幅论证说明,“速鼎证实西周共和年间可仍用厉王纪年。”李学勤先生在《眉县杨家村器铭历日的难题》一文中,对“共和”14年分别归入厉王纪年、宣王纪年以及单独纪年等多种情况分别作了独到的分析,很具启发意义。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虽然学界对于“共和行政”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学术争鸣的过程中,尚未形成定论。但可喜的是,无论是在研究的深度还是广度上均己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成果已经是相当丰硕。

毫无疑问,这首先应该归功于历代学者们的辛勤耕耘。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对于“共和行政”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在近些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古新材料在近些年层出不穷,新材料为老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大量可靠的新证据。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更多考古新材料的出土,加上学者们更加精深的研究,“共和行政”及其相关问题中的种种千古谜团得以最终解读的时刻是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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